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6-060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韶军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9,693,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50.3102%。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4,604,9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49.089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
表股份数量 5,088,1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1.22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
股份数量 30,213,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7.249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5,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22,435,61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
2、关于审议《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22,433,11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3、关于审议《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22,433,11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
4、关于审议《公司与龙跃投资、信利隆科技、德勤贸易、兴业财富、吕清
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96,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5%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情 况 为 : 同 意 票
30,210,45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5、关于审议《公司与丰信管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52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4%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情 况 为 : 同 意 票
22,433,11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6、关于审议《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33,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57%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情 况 为 : 同 意 票
22,433,11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7、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690,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8%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情 况 为 : 同 意 票
30,211,15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邱克律师、陆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