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091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
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
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
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
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00 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公
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以传真或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共 7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的董
事 6 人。董事长温德乙先生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决定对其采取终身
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措施。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3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董事长温德乙先生不
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
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
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经其余 6 名董事
共同推举,决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
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的
规定,本届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7 月 24 日届满。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6]5 号),公司现处于或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中,并且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使现任董事会在公司处于该风险时期继续履行
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延期换届选举。同时,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其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付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预付账款的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保证财
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
办法。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及代表律师就公司
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存在
以下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
据存在虚假记载;(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33 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并对董事长温德乙、时任财务
总监刘明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
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享有向行政机关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 股份制企业的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
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针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的相
关行政处罚结果,公司认为侵害了企业权益,故现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授权北京
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及其代表律师,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6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召开,
详见《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
独立意见》;
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召集
人及主持人推选说明》。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