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止,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华冠雄 王咏梅 马书龙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