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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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4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67,930,5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 156,793,054.10 元;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

增 1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后两个月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67,930,5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 1 元【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6 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 10%

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29 日,新增可

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 年 7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送转股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

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08*****298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

327,660 0.02 98,298 393,192 491,490 819,150 0.02

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

1,567,602,881 99.98 470,280,864 1,881,123,457 2,351,404,321 3,919,007,202 99.98

股份合计

三、股份总数 1,567,930,541 100 470,379,162 1,881,516,649 2,351,895,811 3,919,826,352 100

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

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897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25 号金龙大厦 16 层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65008037

传 真:010-6506148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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