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16-07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将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
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邓寿铁、刘冬丽
2、联系电话:020-8673 3958
3、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3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19
2、投票简称:鸿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编码
议案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7月28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附件二: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5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
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
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