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河
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
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野纺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6号文核准,新野纺织于2016
年7月6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44,935股的发行和上
市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0,899,994.3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2,828,185.09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38,071,809.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6)0197号《验资报告》和亚会A验字(2016)0198号
《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从2010
年12月2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
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并全部
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用
7,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48%,补
充期限为6个月,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1月24日止,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负责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核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2016年7月22日,新野纺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
7,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
2016年7月22日,新野纺织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野纺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
月。新野纺织最近 12 个月亦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新野纺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新野纺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龙 石 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