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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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4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2日上

午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合作暨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1.52亿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对成都海威华芯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优先

认购权。公司以持有的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为本次投资合

作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 2016 年 7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暨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详见2016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2016年7月23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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