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7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7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6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6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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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 122 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
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 2016-L69、L70 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21 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
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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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1 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 “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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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议案 1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 1.00
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
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
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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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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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 1-4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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