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度—2017年度)

来源:深交所 2016-07-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度—2017年度)

(201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2016年7月21日经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2]91号)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度-2017年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的和可持

续的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重大资金支

出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1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在持续经营与

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

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度—2017年度)具体的股东回报规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15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六十”的条件;2016-2017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每年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七十”的条件。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报股东

2

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在同时采用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分配股利

时,应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

股东回报规划。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

3

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粤高速A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