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度—2017 年度)》
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提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对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度—2017 年度)》(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作了修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修订《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修订《回报规划》中相关的内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
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2、修订后的《回报规划》并无违反《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3、修订后的《回报规划》在原《回报规划》所设定的利润分配比例上作了
进一步调高,并无违反原《回报规划》的条款。
4、修订后的《回报规划》进一步提高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并无损害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