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省高
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粤高速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仔细审阅了《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粤高速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审阅了高管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高
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
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