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过对公司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的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出售持有的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354,股票简称:天神娱乐)部分股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具体
操作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
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陈少峰 龚 磊 王雪春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