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1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与刘荣旋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刘荣旋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
回报股东,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该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刘荣旋先生提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分配总额: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885,700 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 562,662,84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1,031,548,540 股。
提示: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全面落实既定的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公司股票的流
动性,壮大公司股本规模,满足公司经营方面需要,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
刘荣旋先生提出了以上分配预案。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
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 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江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 14.20 元/股
的交易均价买入公司股票 9,800 股;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以 14.17 元/股的交
易均价卖出公司股票 9,800 股;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以 7.57 元/股的价格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票 53,009,200 股。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肖仁建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以 16.53 元/股
的交易均价卖出公司股票 16,512 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
员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
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送转股份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
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金
额将按照会计准则核算,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实际控制人有关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副董事长刘荣旋先生、
董事肖仁建先生、董事蔡乐敏先生、独立董事陈岱松先生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对该项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经讨论研究,上述参与讨论的董事认为:本次提议的 2016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各董事均承诺在董事
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陈志江先生与刘荣旋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
上述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消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