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1、《公司章程》原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876,500 元(单位人民币
元,下同)。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885,700 元(单位人民币
元,下同)。”
2、《公司章程》原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5,876,5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8,885,7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3、《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