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
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同意推荐王冲先生、葛宝荣先生、金立先生、魏忠先生、
李双友先生、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龙超先
生、王军先生、王晓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
选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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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先明、杨 勇、伍志旭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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