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议了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平台应用技术研发项
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平台应用技术研发项
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情况与实际相符,且已经会计师审核;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平台应
用技术研发项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
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平台应用
技术研发项目、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2,015.85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彬 朱 宁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