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16-02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3,900,6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82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王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陶怀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张利君 433,900,654 100.00 是
1.02 孟晓东 433,900,654 100.00 是
1.03 李本明 433,900,654 100.00 是
1.04 朱卫东 433,900,654 100.00 是
1.05 于印忠 433,900,654 100.00 是
1.06 顾丛峰 433,900,654 100.00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王锦霞 433,900,654 100.00 是
2.02 彭彦敏 433,900,654 100.00 是
2.03 鞠宏毅 433,900,654 100.00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陈维忠 433,900,654 100.00 是
3.02 管平 433,900,654 100.00 是
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 张利君 6,300 100.00 0 0.00 0 0.00
1.02 孟晓东 6,300 100.00 0 0.00 0 0.00
1.03 李本明 6,300 100.00 0 0.00 0 0.00
1.04 朱卫东 6,300 100.00 0 0.00 0 0.00
1.05 于印忠 6,300 100.00 0 0.00 0 0.00
1.06 顾丛峰 6,300 100.00 0 0.00 0 0.00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王锦霞 6,300 100.00 0 0.00 0 0.00
2.02 彭彦敏 6,300 100.00 0 0.00 0 0.00
2.03 鞠宏毅 6,300 100.00 0 0.00 0 0.00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01 陈维忠 6,300 100.00 0 0.00 0 0.00
3.02 管平 6,300 100.00 0 0.00 0 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王秋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
3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