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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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4 证券简称:益佰制药 公告编号:2016-035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 元人民币;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 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及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8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 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

1

(二)发放范围: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发放

(三)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9,381,173.38 元,按《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8,545,784.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36,908,869.48

元,分配 2014 年度现金红利 47,515,644.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70,228,614.69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91,92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20 元(含税),共派现金 15,838,54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四)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

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人民币。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2

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 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 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 220-1 号

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51-84705177

传真:0851-84719910

邮编:550008

七、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请参见 2016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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