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英特搏智能、鹰特飞智能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斌先
生同时担任武汉智能装备研究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武汉智能装备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与武汉智能装备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
新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召开董事会时未让关联董事李斌
先生回避表决。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应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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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外投资行为是上市公司加快向机器人行业转型的重要一步,能够为上市公司
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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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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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力文 王永海 李 斌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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