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阅,经过认
真讨论,对上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再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