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冯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对冯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冯巅先
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桂森 王仁和 王伟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