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涉及
关联担保议案的事前认可书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会议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关于公司增加为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