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6-07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终止投资
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1 日,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及谢国华签署了《终止投资协议书》。
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就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高投金
运基金”)向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
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的相关事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201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决议,审议通
过了《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
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补充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
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贰)》(详
见公司2015-053号、2015-054号、2015-089号、2015-091号公告)。
现鉴于灵动创想一直不能出具财务和评估方面的专业报告,且各
方的投资战略目标至目前均无法达成,则高投金运基金在全面考虑时
间进程、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前提下,决定终止投资。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同意终止该投资事项。
经高投金运基金、灵动创想及谢国华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高
投金运基金退出投资,并由谢国华及灵动创想归还高投金运基金投资
款人民币6000万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高投金运基金: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人:李俊)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465 号中国光谷
创意产业基地二号楼第 311-A12 室
2、谢国华:谢国华(身份证号:350583197004201812)
3、灵动创想: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华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290 号保利大都汇 A-3 六
楼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还款时间:
谢国华、灵动创想承诺按以下时间节点,如期归还高投金运基金
投资款人民币 6000 万元。
(1) 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含 7 月 22 日本日)前,偿付第一期
人民币 2000 万元;
(2) 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本日)前,偿付第二期
人民币 1000 万元;
(3) 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本日)前,偿付第三期
人民币 3000 万元。
2、资金占用费:
(1)鉴于灵动创想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本协议签订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若谢国华、灵动创想能偿付第一、二期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则高投金运基金同意不收取灵动创想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不
含 7 月 20 日本日)资金占用费。
(2)若高投金运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收到谢国华、灵动
创想偿付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且本协议中“二、资金占用费”的
1~3 点条件成就时,则高投金运基金同意以本协议项下剩余的应偿
未偿金额为基础,按以下 1~3 点中约定的年利率及起算时间计算资
金占用费:
1. 如谢国华、灵动创想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偿付第三期款项及
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本条所述的资金占用费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开
始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
2. 如谢国华、灵动创想能提前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偿付第三
期款项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本条所述的资金占用费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开始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
3. 如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谢国华、灵动创想未按期偿付第三期
款项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未付本金的资金占用费改为按年利率
10%计算,并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
4. 若谢国华、灵动创想迟延履行的,高投金运基金有权在迟延履
行事实发生之日起,就本协议项下之全部应偿未偿款项向谢国华、灵
动创想追讨,并有权按应偿未偿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责任。
3、款项的担保:
灵动创想以其座落于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290 号保利大都汇
A-3 六楼的房产(面积:2030 平方米)作为本协议项下债权的履约
担保。因该地块及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谢国华、灵动创想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至高投金运基金债权全部
清偿前,除非经高投金运基金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担保房屋对外转让
或再次抵押或因其他事项被司法保全。
三、对金运激光的影响及风险
终止上述投资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既定的经营及投资战
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也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在发展规划框架内寻找相关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