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终止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1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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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6-07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终止投资

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1 日,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及谢国华签署了《终止投资协议书》。

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就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高投金

运基金”)向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

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的相关事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201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决议,审议通

过了《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

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补充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

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贰)》(详

见公司2015-053号、2015-054号、2015-089号、2015-091号公告)。

现鉴于灵动创想一直不能出具财务和评估方面的专业报告,且各

方的投资战略目标至目前均无法达成,则高投金运基金在全面考虑时

间进程、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前提下,决定终止投资。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六次会议经审议同意终止该投资事项。

经高投金运基金、灵动创想及谢国华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高

投金运基金退出投资,并由谢国华及灵动创想归还高投金运基金投资

款人民币6000万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高投金运基金: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人:李俊)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465 号中国光谷

创意产业基地二号楼第 311-A12 室

2、谢国华:谢国华(身份证号:350583197004201812)

3、灵动创想: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华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290 号保利大都汇 A-3 六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还款时间:

谢国华、灵动创想承诺按以下时间节点,如期归还高投金运基金

投资款人民币 6000 万元。

(1) 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含 7 月 22 日本日)前,偿付第一期

人民币 2000 万元;

(2) 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本日)前,偿付第二期

人民币 1000 万元;

(3) 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本日)前,偿付第三期

人民币 3000 万元。

2、资金占用费:

(1)鉴于灵动创想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本协议签订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若谢国华、灵动创想能偿付第一、二期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则高投金运基金同意不收取灵动创想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不

含 7 月 20 日本日)资金占用费。

(2)若高投金运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收到谢国华、灵动

创想偿付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且本协议中“二、资金占用费”的

1~3 点条件成就时,则高投金运基金同意以本协议项下剩余的应偿

未偿金额为基础,按以下 1~3 点中约定的年利率及起算时间计算资

金占用费:

1. 如谢国华、灵动创想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偿付第三期款项及

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本条所述的资金占用费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开

始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

2. 如谢国华、灵动创想能提前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偿付第三

期款项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本条所述的资金占用费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开始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

3. 如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谢国华、灵动创想未按期偿付第三期

款项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未付本金的资金占用费改为按年利率

10%计算,并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

4. 若谢国华、灵动创想迟延履行的,高投金运基金有权在迟延履

行事实发生之日起,就本协议项下之全部应偿未偿款项向谢国华、灵

动创想追讨,并有权按应偿未偿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责任。

3、款项的担保:

灵动创想以其座落于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290 号保利大都汇

A-3 六楼的房产(面积:2030 平方米)作为本协议项下债权的履约

担保。因该地块及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谢国华、灵动创想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至高投金运基金债权全部

清偿前,除非经高投金运基金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担保房屋对外转让

或再次抵押或因其他事项被司法保全。

三、对金运激光的影响及风险

终止上述投资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既定的经营及投资战

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也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在发展规划框架内寻找相关领域的项目进行投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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