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百果源”)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百果源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整体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百果源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内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百果源为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