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事项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
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情况的说明,现
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⒈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⒉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
⒊同意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
得该协议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相应贷款时应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
⒋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
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
议>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确认(签名):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