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090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
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
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
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
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欣泰,
证券代码:30037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 7 月 20 日、7 月 21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7 月 15
日披露了《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6-082),除此之外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
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15069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78)。公司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巨潮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8),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后改为每十五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6]57 号),并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公
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
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并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1.8 条的规
定,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2016 年 7 月 8 日对外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6)。公司股票于 7 月 12 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
上市的决定。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