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6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289,914,6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89,914,69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53,778,212 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685,440 31.28% 235,782,144 3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229,257 68.72% 517,996,068 68.72%
三、股份总数 289,914,697 100.00% 753,778,212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753,778,212 股摊薄计算,
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7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国家高新区五号区
咨询联系人:祝丽玮 杜晓援
咨询电话:0773-5820465
传真电话:0773-58348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