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1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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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鉴于融资环境变化,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增加,结合公司财

务状况等因素,适当增加银行借款等债权融资,有利于高端精制活性

炭建设项目的推进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萍 范荣玉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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