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16:26: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2月1

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及相关议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含)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

(50,000万元)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万

元)。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

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26号)。2016年3

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下发了《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26号)。2016年4月8日公司对此披露了《关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专项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2016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5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两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

行了修订。

公司2016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补充反馈意见的专

项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201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6月

2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修

订,同时对预案等有关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展及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

作。鉴于融资环境变化,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增加,结合公司财

务状况等因素,适当增加银行借款等债权融资,有利于高端精制活性

炭建设项目的推进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与保荐机构反复沟通,经

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继续投入高端精制

活性炭建设项目建设。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