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 98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进行解
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
相关规定,9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第三期可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盘莉红、武文生、郝颖、高闯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