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 煤气 公告编号:2016-075
债券代码:112024 债券简称:10 煤气 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 煤气 02”提供转让服务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
“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现对
参与10煤气02转让的受让方符合的条件进行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10煤气02将仅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除此之外不在
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
参与10煤气02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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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经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补充更正后的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以及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不活跃引致的流动性风险,由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自行承担。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
币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其中5年期品种共计3亿元已于2015年兑付。因公司2014年、
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本期债券的7年期品种“10煤气02”(以下简
称“10煤气02”)自2016年4月11日起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暂停上市。
根据深交所《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进行申请,深交所同意自2016年7月22日
起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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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7年期
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0煤气02、112024
3、债券种类:公司债券
4、10煤气02转让服务起始日期:2016年7月22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10煤气02将仅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除此之外不在
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
参与10煤气02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经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10煤气02转让以净价方式进行协议转让,采用成交申报方式申
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深交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
3
30。
三、暂停或终止提供转让服务的情形
10煤气02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深交所为10煤气02提供的该项
转让服务自动终止。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暂停或
者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一)发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回售款等违约情况;
(二)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让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东平、张志军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咨询电话:0351-6019034、0351-6019060
传真:0351-6019034
电子邮箱:mqh0968@163.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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