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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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51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交易事项 交易对方 住址/注册地址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221 号六楼

发行股份购买资

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板厂南里 2 楼 103 室

产的交易对方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11 号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489 号上汽大厦 803 室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层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266 号 13 楼 01 室

交易对方 业(有限合伙)

上海永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909 号 2 号楼 253 室

伙)

四川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永丰路 47 号 10 楼 1 号

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曙光路商业街东边 26 号

宁波建奇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298 室

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

目 录

目录 ............................................................................................................................. 1

释义 ............................................................................................................................. 2

交易各方声明 ............................................................................................................. 12

重大事项提示 ............................................................................................................. 14

重大风险提示 ............................................................................................................. 37

1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本预案、预案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本摘要、摘要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国药股份、上市公司、本

指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国药集团 指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国药控股 指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有限 指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的前身)

畅新易达 指 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康辰药业 指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控北京 指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康辰 指 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鸿友医药有限

北京华鸿 指

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2

天星普信 指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国控北京、北京康辰、北京华鸿及天星普信

国控北京 100%股权、北京康辰 100%股权、北京华鸿 60%

标的资产 指

股权、天星普信 51%股权

平安资管 指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融 指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汽投资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国寿资管 指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药基金 指 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永钧 指 上海永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诚富投资 指 四川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颐投资 指 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奇启航 指 宁波建奇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融丰和 指 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

三菱商社 指 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美迪发路 指 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

3

国药股份向国药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控北京

96%股权、北京康辰 51%股权、北京华鸿 51%股权及天

星普信 51%股权;向畅新易达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

本次交易 指

控北京 4%股权、北京华鸿 9%股权;向康辰药业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康辰 49%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

不超过 113,000 万元

国药股份向国药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控北京

96%股权、北京康辰 51%股权、北京华鸿 51%股权及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星普信 51%股权;向畅新易达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

本次重组

控北京 4%股权、北京华鸿 9%股权;向康辰药业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康辰 49%股权

国药股份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

本次配套融资 指 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国药控股、畅

交易对方 指

新易达、康辰药业

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方,包括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

配套融资认购方 指 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

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国药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

议》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国药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国药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分别与配套融资认购方签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指

份认购协议》

Sanofi(赛诺菲集团),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企业,

赛诺菲 指

主要业务涵盖制药、人用疫苗和动物保健三个领域

AstraZeneca,是一家以创新为驱动的全球性生物制药企

阿斯利康 指 业,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处方类药品,专注于肿瘤、

心血管/代谢、呼吸/炎症/自体免疫等治疗领域

Novartis,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企业,总部位于瑞士巴

塞尔,专注于医药保健领域事业发展,拥有创新药品、

诺华 指

眼科保健(爱尔康)、成本节约型非专利药品(山德士)、

预防性疫苗及诊断器材、非处方药等多元化的业务组合

Novo Nordisk 拥有 90 余年历史,是糖尿病领域的领先者,

致力于帮助患有血友病、生长激素紊乱或者肥胖症等慢

诺和诺德 指

性疾病的人们战胜自己的病情。诺和诺德总部位于丹麦

首都哥本哈根

Roche,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是一家以研发为基础的全

球健康医疗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制药和诊断业务。作

为全球最大的生物技术公司,罗氏在抗肿瘤、免疫、抗

罗氏 指

感染、眼科和中枢神经系统等领域拥有一流的差异化药

物。罗氏在全球体外诊断和基于组织的肿瘤诊断领域享

有领导地位,同时也是糖尿病管理领域的先驱者

Bayer,是一家在医药保健、作物营养领域拥有核心竞争

拜耳 指 力的全球性企业,专注于拜耳医药保健、拜耳作物科学、

拜耳材料科技

5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设施设

成都蓉生 指 备最精良的专业从事血液制品业务的高科技生物制药公

Baxter,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迪尔菲尔德,是一家

多元化经营的跨国医疗用品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并

美国百特 指

销售用于治疗血友病、免疫系统紊乱疾病、传染疾病、

肾科疾病、创伤和其他慢性及重症病的产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中美合资

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已于 2008 年 6 月在深交所中小板

上海莱士 指

挂牌上市,目前上海莱士已成为国内最大的血液制品生

产企业之一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血液制品行业

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远大蜀阳 指

(pH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

蛋白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血液制

品的骨干企业,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

派斯菲科 指

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定点生产血液制品高科技现代化制

药企业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于

中生股份 指 一体,是我国生物制品品种最多、血浆投浆量最大的大

型生物医药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卫生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医药局 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具有适格管辖权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药局 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最近两年 指 2014 年、2015 年

7

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二、专业释义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Supply Processing and Distribution,是指对医院所使用和消耗

SPD 指 的物品的物流、配送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系统,包括发货、

入库、库存、支出、使用、消耗、补充等各个环节

麻精特药 指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

中成药 指

品,包括丸、散、膏、丹各种剂型

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

中药饮片 指

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

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

生物制品 指

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

的药品

以生物化学方法为手段从生物材料中分离、纯化、精制而成

生化药品 指

的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的药品

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可分为

疫苗 指

活疫苗和死疫苗两种

8

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

物。根据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及局部麻醉药,根据

麻醉药 指

其作用特点和给药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吸入麻醉药和静脉麻

醉药

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致人中毒或

毒性药品 指

死亡的药品。贮存、使用应严格控制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

精神药品 指 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

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

蛋白同化制剂 指 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

提高动作力度

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联接而成,主要分泌器官是丘脑下部及脑

肽类激素 指 垂体,其作用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

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

由胰脏内的胰岛 β 细胞受内源性或外源性物质的刺激而分泌

的一种蛋白质激素。胰岛素是机体内唯一降低血糖的激素,

胰岛素 指

同时促进糖原、脂肪、蛋白质合成。外源性胰岛素主要用来

糖尿病治疗

以前被称为抗菌素,它不仅能杀灭细菌而且对霉菌、支原体、

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等其它致病微生物也有良好的

抗生素 指

抑制和杀灭作用,通俗来说可用于治疗各种非病毒感染的药

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根据

原料药 指

它的来源分为化学合成药和天然化学药两大类

9

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

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

体外诊断试剂 指 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

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

质控品(物)等

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 指 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

的计算机软件

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

医药流通、医药商

指 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

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

血液制品 指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其原料是

血浆

是人血液制品,主要成份为人血白蛋白,辅料为辛酸钠、氮

人血白蛋白 指 化钠、灭菌注射用水,适用于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

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烦压升高等症状

是人血液制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

静丙 指

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用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再经吸附破伤风疫苗免疫的健康人血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指

浆,经提取、灭活病毒制成,主要是预防和治疗破伤风

一种由肝脏合成的具有凝血功能的蛋白质,适用于先天性低

纤维蛋白原 指 纤维蛋白原血症、原发性和继发性纤溶引起的低纤缩蛋白原

血症

10

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

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

“两票制” 指

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

2个

注:本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11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国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

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的评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

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预案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

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

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12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

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

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

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概要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国药股份拟向国药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国控北京 96%股权、北京康辰 51%股权、北京华鸿 51%股权及天星普信 51%股权;

拟向畅新易达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控北京 4%股权、北京华鸿 9%股权;拟向康辰

药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康辰 49%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性质 股权比例 预估值

国药控股 96% 266,847.86

国控北京 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畅新易达 4% 11,118.66

小计 100% 277,966.52

国药控股 51% 52,456.86

北京康辰 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康辰药业 49% 50,399.73

小计 100% 102,856.59

国药控股 51% 110,845.66

北京华鸿 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畅新易达 9% 19,561.00

小计 60% 130,406.66

天星普信 股权 国药控股 51% 107,118.11 发行股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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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性质 股权比例 预估值

小计 51% 107,118.11

合计 618,347.88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

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实施医院供应链延伸项

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等在

建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预估作价情况,与国药股份 201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国药股份 标的资产(合计)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655,605.40 839,017.59 127.98%

净资产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302,976.41 618,347.88 204.09%

营业收入 1,207,819.41 1,966,147.55 162.78%

注 1:国药股份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上市公司 2015 年年报(其中净资产额为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标的资产的 2015 年末资产总额、2015 年末资产净额及 2015 年营业收入取自

未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其中净资产额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2:标的资产净资产额(如有合并数据,仅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133.96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按预估值确定为 618,347.88 万元,交易金额较高,用于与国药股份的净资产

额进行比较。

1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

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国药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 44.01%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国药控股直接持有国控北京 96%股权、北京康辰 51%股权、北京华鸿 51%股权以及天

星普信 51%股权,为全部四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国药基金作为认购对象之一,

其认购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

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

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药控股,持有公司 44.01%的股份,国药集团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按标的资产预估值测算,国药控股预计将持有公司 55.15%

的股份,仍为国药股份的控股股东,国药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药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

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6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21 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为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确定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

即 25.20 元/股。2016 年 4 月 28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药集

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利,并

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素后,本次对价股份

发行价格调整为 25.1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

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17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拟注入国药股份的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由于目前资产评估机

构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具体

如下:

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预估值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支付方式

性质 股权比例 (万元)

国药控股 96% 266,847.86

国控北京 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畅新易达 4% 11,118.66

国药控股 51% 52,456.86

北京康辰 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康辰药业 49% 50,399.73

国药控股 51% 110,845.66

北京华鸿 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

畅新易达 9% 19,561.00

天星普信 股权 国药控股 51% 107,118.11 发行股份购买

根据上述预评估结果,预计标的资产的总对价为 618,347.88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国药股份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618,347.88 万元对价。

由于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故上述预评估结果与最终

评估结果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四)发行数量

根据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总对价预计为 618,347.88 万元。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

形式支付 618,347.88 万元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

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18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国药股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总量为 246,353,733 股,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购买 标的资产预估值(万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元)

国药控股 96% 266,847.86 106,313,888

国控北京

畅新易达 4% 11,118.66 4,429,745

国药控股 51% 52,456.86 20,899,147

北京康辰

康辰药业 49% 50,399.73 20,079,573

国药控股 51% 110,845.66 44,161,617

北京华鸿

畅新易达 9% 19,561.00 7,793,226

天星普信 国药控股 51% 107,118.11 42,676,537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国药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国药控股承诺,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国药股份

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满 36 个月后且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约定

的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后全部解除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国药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国药控股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国药股份的全部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同意为准。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畅新易达、康辰药业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

国药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且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所约定的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后全部解除锁定,之后按照中国证监

19

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述承诺方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的过渡期间是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

日当月月末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本公

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

足。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中,标的资产国控北京 100%股权、北京康辰 100%股权、北

京华鸿 60%股权及天星普信 51%股权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预估,并经

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预估结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预估结果 增减值 增值率 最终选取的预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 估方法

国控北京 100%股权 106,356.46 277,966.52 171,610.06 161.35% 收益法

北京康辰 100%股权 26,041.63 102,856.59 76,814.96 294.97% 收益法

北京华鸿 60%股权 40,381.60 130,406.66 90,025.06 222.94% 收益法

20

天星普信 51%股权 19,647.69 107,118.11 87,470.42 445.19% 收益法

合计 192,427.37 618,347.88 425,920.50 221.34%

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

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国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2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定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25.20 元/股。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7,8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 元(含税),并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考虑前述利润分配除权除息因

素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5.10 元/股。

经各方充分协商,本次发行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

21

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 9 名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股价格将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

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 +A×K)/(1+N+K)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配套融资金额、股份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13,0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501.99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5.85%。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因此配

套融资金额和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国药股份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

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

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 9 名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其自

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结构化安排。具体认购

22

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万股)

1 平安资管 30,000 1,195.22

2 上汽投资 13,000 517.93

3 长城国融 10,000 398.41

4 国寿资管 10,000 398.41

5 国药基金 10,000 398.41

6 上海永钧 10,000 398.41

7 诚富投资 10,000 398.41

8 嘉颐投资 10,000 398.41

9 建奇启航 10,000 398.41

合计 113,000 4,501.99

5、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名下之

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

束后,配套融资认购方因国药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配套融资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国药股份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药股份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7、拟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拟于上交所上市。

8、锁价发行相关情况

(1)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的关系

2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共计 9 名,分别为平安资管、长城国

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其

中除国药基金外,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2)锁价发行的原因

上述发行对象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强烈的信心,愿意长期投资上

市公司。为确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实施,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配套融资拟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对应股份自该等股份登

记在上述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

内不解除锁定。

(3)锁价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上述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实施医院供应链延伸项

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等在

建项目的建设。

七、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为保障国药股份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药股份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与交易对方国药控股、

畅新易达、康辰药业签署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

预测补偿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4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国药股份主营业务包括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全国一级分销业

务、普通药品的北京地区分销业务和创新医疗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药股份将继续保持医药分销为主的主营业务模式,整合各标

的公司在北京地区的医药分销网络,发挥各标的公司在新药特药、生化药品、血液制

品、抗肿瘤药品、胰岛素类药品、心脑血管类用药等各细分领域中的独特竞争优势,

推进各标的公司业务协同,丰富公司直销、分销产品构成,扩宽渠道,不断提高销售

覆盖率;巩固国药股份在麻精特药分销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国药股份在医药商业

领域的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将解决国药股份与控股股东国药控股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全面提升国药

股份业务布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国药股份将成为国药控股下属北京地区唯一医

药分销平台和全国麻精特药一级分销平台。

本次交易的实施对国药股份的未来发展布局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战略意义,通过此

次重组,国药股份明晰“一个核心、一个驱动、四个专业平台”——以打造“特色医

药健康产业专业化品牌”为核心、深化资本创新驱动力、创建四个专业平台的战略升

级定位,深化公司的业务布局,竞合特色资源,形成集中优势,提升竞争实力,实现

规模倍增、效益提升,全面打造“特色医药健康产业专业化”品牌。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国药控股下属优质医药分销资产的国控北京、北京康辰、

北京华鸿和天星普信的控股权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增强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由于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务资料

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

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本公司将在本预案出

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25

(三)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药控股下属北京地区医药分销子公司国控北京、北京康辰、

北京华鸿以及天星普信将被全部纳入国药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在普通药品分销领域,

国药股份和国药控股将实现明确的地域划分,国药股份主要在北京地区开展业务,国

药控股将在北京以外地区开展业务;同时,国药股份将作为国药控股下属全国唯一麻

精特药一级分销平台。

本次重组减少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在医药分销业

态同业竞争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国药控股、国药集团已分别

出具《关于避免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内容

如下:

“1、国药股份完成本次重组后,本公司不再经营北京地区医药分销相关的业务,

与国药股份在北京地区医药分销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也不会从事与国药股份相

同或类似的全国麻精特药一级分销业务、北京地区医药分销业务,如果本公司及其控

股的其他企业在国药股份北京地区医药分销业务范围内获得与国药股份主营业务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国药

股份,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国药

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以避免与国药股份或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国药股份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任

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3、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作为国药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2)国药股份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始终不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相关政策规定,对关联交易

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6

本次交易前,国药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主要为采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等,该等交易均在国药股份日

常经营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会损害国药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国药股份持续性经营能力造

成影响,不会影响国药股份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国药股份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主要为切实履行国药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重组国药控股旗下

医药分销资产,重组完成后,国药股份将进一步巩固及增强北京地区医药流通领域的

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原与国药控股北京地区医药分销业务平台之间存在的采购和销售

将转为与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额占收入的比例将有所下降。

未来上市公司与国药集团、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将在

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国药控股、国药集团已分别出具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权利,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保持国药股份在资产、财务、人员、

业务及机构上的独立性。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国药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与国药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时,本公司自身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不会要求或接受国药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国药股份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药股份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国药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

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

国药股份及其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国药控股 21,070.15 44.01% 42,475.27 58.57% 42,475.27 55.15%

畅新易达 - - 1,222.30 1.69% 1,222.30 1.59%

康辰药业 - - 2,007.96 2.77% 2,007.96 2.61%

平安资管 - - - - 1,195.22 1.55%

上汽投资 - - - - 517.93 0.67%

长城国融 - - - - 398.41 0.52%

国寿资管 - - - - 398.41 0.52%

国药基金 - - - - 398.41 0.52%

上海永钧 - - - - 398.41 0.52%

诚富投资 398.41 0.52%

嘉颐投资 - - - - 398.41 0.52%

建奇启航 - - - - 398.41 0.52%

其他股东 26,809.85 55.99% 26,809.85 36.97% 26,809.85 34.81%

合计 47,880.00 100.00% 72,515.37 100.00% 77,017.36 100.00%

注:本次交易之后的股权比例还需根据评估作价,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管部门最终批准的发

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仍为国药控股和国

药集团。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国药股份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

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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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已由国药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的预案已由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国药控股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

向本公司出售国控北京 96%股权、北京康辰 51%股权、北京华鸿 51%股权及天星普信

51%股权的议案。

5、畅新易达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国控北京 4%股权、北京华鸿 9%股

权转让给本公司。

6、康辰药业已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北京康辰 49%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7、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事项,并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3、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国药控股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国药控股免于发出要约。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商务部尚需通过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9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

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国控北京、北京华鸿、北京康辰及天星普

信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国控北京、北京

华鸿、北京康辰及天星普信股东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国控北京、北京华鸿、北京康辰及天星普信的

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国控

北京、北京华鸿、北京康辰及天星普信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

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

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

国药控股 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

程序。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国控北京、北京华鸿、北京

康辰及天星普信股权变更登记至国药股份名下时;

3、本公司保证,国控北京、北京华鸿、北京康辰及天星普信系

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控北京、北

股权不存在权 京华鸿、北京康辰及天星普信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

1 利限制的声明 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

和承诺 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4、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国控北京及北京华鸿履行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国控北京及北京华鸿股东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国控北京及北京华鸿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

所有权,有权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控北京及

北京华鸿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畅新易达

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

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

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

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持续

至国控北京及北京华鸿股权变更登记至国药股份名下时;

30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3、本公司保证,国控北京及北京华鸿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控北京及北京华鸿已取得其设立及

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

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

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北京康辰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

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北京康辰股东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北京康辰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

权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其所持有的北京康辰股权不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

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

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

康辰药业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

程序。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北京康辰股权变更登记至国

药股份名下时;

3、本公司保证,北京康辰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康辰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

4、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

偿。

国药控股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畅新易达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提供信息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性和完整性的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承诺 康辰药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31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国药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

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且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

有)后全部解除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

份的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公

司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的,则本公司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次

国药控股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3、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

关于股份锁定 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国药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

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

畅新易达 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且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

有)后全部解除锁定,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

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康辰药业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平安资管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国药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

长城国融 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

上汽投资 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国寿资管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国药基金 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上海永钧 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诚富投资

嘉颐投资

建奇启航

国药控股及 1、本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本声明签署之日

其主要管理 前五年,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人员 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关于五年内未

畅新易达及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

受处罚和无不

4 其主要管理 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诚信情况的声

人员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

康辰药业及 信情况;

其主要管理 2、本公司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人员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股份 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

不对发行对象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

5 提供财务资助 国药控股

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委托人(如有)提供财务资

的承诺

国药集团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本人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关于未受到中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国证券监督管 国药股份现

2、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理委员会行政 任董事、监

6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处罚、未涉嫌 事、高级管理

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犯罪等事项的 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承诺

公开谴责等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关于不存在不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得非公开发行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7 国药股份

股票等事项的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承诺 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

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国药股份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

关于预案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信息真实、准 国药股份全 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8

确、完整的声 体董事、监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明 及高级管理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人员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33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前,将暂停转让在国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

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审计、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预案的全部信

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

注意;

5、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

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1、国药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国药股份及 控制人特此承诺将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

其董事、监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事、高级管理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人员 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国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

严格履行信息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9 披露义务的承 国药集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国药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国药控股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国药股份完成本次重组后,本公司不会经营北京地区医药分

销业务,与国药股份在北京地区医药分销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

未来也不会从事与国药股份相同或类似的全国麻精特药一级分

国药集团

销业务、北京地区医药分销业务,如果本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

关于避免与国 企业在国药股份北京地区医药分销业务范围内获得与国药股份

药股份同业竞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新业

10

争有关事项的 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国药股份,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

承诺 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国药股份

或其控股企业,以避免与国药股份或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

国药控股

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国药股份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34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3、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作为国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

(2)国药股份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权利,履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义

务,保持国药股份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及机构上的独立

性;

国药集团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国药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

避免与国药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时,本公司自身并将促使所控制

的主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不会要求或

关于规范及减

接受国药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11 少关联交易的

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国药股份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

承诺

协议;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药股份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国药控股

4、本公司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国药股份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连带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国药股份及其中小

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也没有为本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方将继续遵守《关于规范上

12 和不违规占用 国药控股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上市公司资金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的承诺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国药股份全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特此承诺

体董事、监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事、高级管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本次重组相关 人员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

主体不存在不 国药控股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13 得参与重大资 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产重组相关情 国药集团 的重大资产重组;

形的承诺 畅新易达 2、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

康辰药业 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

重组。

十一、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仅披露标的资产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值,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35

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价格尚需本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

披露。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因国药集团筹划涉及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停牌。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

及相关议案。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交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取得上交所事后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另行披露停复牌

事项。公司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公司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

具的意见。

36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被终止或被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本次

交易可能因为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发生而取消:

1、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交易被迫暂停、终止或

取消;

2、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3、审计或评估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4、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

5、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

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国药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向本公司出售国控北京 96%股权、

北京康辰 51%股权、北京华鸿 51%股权以及天星普信 51%股权的议案。

4、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7

5、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国药控股免于发出要约。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7、商务部通过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

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方案

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

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四)财务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主

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数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

估报告为准,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风险。相关资产

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五)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协议,国药控股、畅新易达、康

辰药业 3 名法人股东分别对国控北京、北京康辰、北京华鸿和天星普信未来特定年度

所实现的净利润作出了承诺。

上述业绩承诺系基于标的资产目前的经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

标的资产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业绩承

诺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则标的资产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

导致本预案披露的上述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同时,尽管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以及

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及/或补偿期限届满

38

时标的公司出现减值时,相关交易对方如果无法履行或不愿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

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二、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药品降价的风险

我国的药品价格受到多种机制影响,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招标采

购机制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还受到政府定价的约束。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

深入,未来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会出现进一步改革。考虑到国家一贯推行药品降价

措施、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导致药品价格不断下

降,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不能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的风险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

项制度的建立,医药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对其维持和扩大销售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医

保目录定期或不定期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对医

保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后,发布本地医保目录,再由所辖统筹区执行使用。若未来上市

公司或标的公司产品未进入调整后的国家医保目录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目

录,将对相关产品销量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投标采

购并且中标后,才具备进入公立医院的资格。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所分销产品未来

不能在某省的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则将失去该省公立医院销售市场,对相关产品销

量产生不利影响。

39

(三)市场竞争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销售产品涵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抗肿瘤类、

胰岛素类、心脑血管等多个类别药品类别,且在相应的药品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

占有率和竞争优势。随着医药改革新政給医药行业带来扩充市场扩容机会,公司不可

避免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未来公司或标的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渠道建设、保持主

导产品的稳定客户资源并逐步扩大分销网络、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将有可能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在医药流通领域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政策陆续出台, 以及

药品质量及安全管控政策日趋严格,医药流通行业在宏观经济及政策环境的影响下整

体增速放缓,医药流通企业利润空间持续压缩。同时,随着“两票制”的推行,药品

从出厂到医院只可开两次发票,医药商业企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行业集中度将进

一步提高。未来需要公司积极的顺应政策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推动行业内优质资源的并购、战略合作等措施,努力实现企业转型及经营模式创新,

如未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应对相应政策变化所导致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将可能

出现盈利能力下降、市场份额降低等经营风险。

(五)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控北京 100%股权、北京康辰 100%股权、北京华

鸿 60%股权和天星普信 51%股权。虽然公司和标的公司都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效

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业务模式,但是标的公司在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

方面与公司存在的差异将为公司日后的整合带来一定难度。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

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后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该等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

40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违约的风险

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拟由平安资管、长城国融、上汽投资、国寿资管、国

药基金、上海永钧、诚富投资、嘉颐投资及建奇启航共 9 名投资者认购,国药股份已

与上述配套融资认购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发行价格、发行股份

数量、认购金额、限售期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但若发生公司

股价下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配套融资认购方自身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

配套融资认购方无法认购或者无法全额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本次配套融资

将面临配套融资认购方违约的风险,并将导致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或本次配套

融资投资项目未能实施的风险。

(二)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

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

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三)部分配套融资认购方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在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程序。本次配套融资

认购方中,国药基金、上海永钧、嘉颐投资、建奇启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范畴,需要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配套融资认购方中尚有建奇启航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建奇启航已承诺将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尽管有上述承诺,如果该等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未能及时完

成,可能导致本次配套融资无法足额完成募集,提请投资者注意因此可能导致的相关

41

风险。

(四)租赁房产部分权属不完善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租赁房产

存在房屋权属不完善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虽然标的公司对经营场所无特殊要求

且不构成依赖,但仍可能存在由于上述瑕疵导致标的公司在租赁期间无法继续使用租

赁房屋,进而对标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针对上述房屋租赁瑕

疵,相关房屋出租方或交易对方已承诺补偿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标的公司租赁房屋

权属瑕疵或租赁备案瑕疵等事项而受到的任何赔偿、罚款和/或损失,该等租赁瑕疵不

会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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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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