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说明》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
业务办理流程》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说明》进行
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连续
停牌,在此之前,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已因重大事项停牌,故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为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国药股份股票 2016
年 2 月 17 日的收盘价为 27.52 元/股,2016 年 1 月 14 日收盘价为 30.77 元/股,
国药股份股票 2016 年 2 月 17 日收盘价较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盘价下跌 10.56%。
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上证综指(000001.SH)自 3007.65
点下跌至 2867.34 点,累计涨跌幅为-4.67%;批发零售指数(883023.WI)自 2464.19
点下跌至 2438.03 点,累计涨跌幅为-1.06%。国药股份股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的累计涨跌幅分别为-5.90%、-9.50%。因此,国药股份股价在本
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国药
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后,国药股份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10.5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国药股份股票在连续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9.5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