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连续停牌,本公
司股票 2016 年 2 月 17 日的收盘价为 27.52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14 日)收盘价为 30.77 元/股,本公司股票 2016 年 2 月 17 日收盘价较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盘价上涨-10.56%。
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
自 3007.65 点下跌至 2867.34 点,累计涨幅为-4.67%;证监会批发零售指数
(883023.WI)自 2464.19 点下跌至 2438.03 点,累计涨幅为-1.06%。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证监会
批发零售指数(代码:883023.WI)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5.90%和-9.50%,均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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