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狮头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
生了较大变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交易方案。经审慎研究,各方协商一
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聪林 索振华 张杰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