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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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原狮头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

生了较大变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交易方案。经审慎研究,各方协商一

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聪林 索振华 张杰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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