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自公司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就重组方案中
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
较大变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交易方案。经审慎研究,为确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二、要求公司董事会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宜,并根据相
关规定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范围内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避免给
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就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聪林 索振华 张杰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