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募投项目更好实现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对公司整体经营
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师艳芳 贝继伟 李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