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畜牧工程中心提供
10,000万元借款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全资子公司畜牧工程中心提
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结算,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财务资助计划。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畜牧工程中心向下属参股、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系列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已通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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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赊销资产(荷斯坦奶牛)、赊销饲料(青贮、棉籽)等方式向
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
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实施上述财务资助计划。
(以下无正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 明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