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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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56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结果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收到控股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

司转交的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邮环刑初字第 0000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2 号)。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开开庭审

理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并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二千万元(罚金已向法院预交人民币一千万元),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暂扣被告

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的人民币一千万元抵充被告单位罚金,上缴国

库。

2、被告人王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

万元。

3、被告人黄进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

千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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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没收被告人黄进军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一

千元。

4、被告人王占荣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

十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就本次诉讼已于2015年预提2,428万元费

用,因此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不大。同时,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

公司决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

础上依法改判。

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系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末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收购德司达全球控股(新

加坡)有限公司控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公司将从该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

管理。该案件的判决对本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邮环刑初字第00003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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