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6年7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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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17、公司收购与被收购的有关方案;

1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交易

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向深交所

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交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并且公司与其签订《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承

担的保密义务和诚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

上述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

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

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

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其部门或其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可能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公司应予配合。

第四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公司

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向其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并向其明确

告知本制度的规定并要求其书面承诺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该内幕信息,不得买卖

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对于利用公司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及 6 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而获得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提

供之前,确认公司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

书面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对违规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及时自查和作出

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公司原《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同时废止。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序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码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姓名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

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

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

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

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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