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关于201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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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6-06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办理日常经

营性资金需求时,向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等办理借款,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融资业务授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的融资业务授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60197619N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持股 51%)、虞云新(持股 49%)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

3,658,202.09 万元,净资产为 1,504,527.21 万元,营业收入 900,391.14 万元,净利润

135,715.27 万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 3,652,954.57 万元,净资

产为 1,532,789.47 万元,营业收入为 266,106.28 万元,净利润为 28,262.26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考虑行业经营特性,拟对公司融

资业务的办理授权如下:

日常经营性需求资金金额较大,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的,可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融资借款。2016 年度内,累计

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部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预计累

计借款融资金额将超过 20 亿元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

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交所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

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取得股东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

会核准,核准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872,492,236 股股份、向虞云新发行

96,943,58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止 2016 年 4 月 15 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与新光集团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006,856.04 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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