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将公司中文名称由“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光圆
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光圆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新光圆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 号)核准,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发行对象合计发
行 178,255,000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3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2,737,996,8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71,348,2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6,648,59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402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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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
根据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配套融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义乌世贸中心项目 527,247.13 165,000.00
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 106,069.22 50,000.00
新光天地三期项目 78,449.63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配套募集资金合计 32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和标的公司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和标的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
决不足部分。
鉴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募集,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金金额
义乌世贸中心项目 165,000.00 165,000.00
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 50,000.00 50,000.00
新光天地三期项目 15,000.00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36,664.8593
配套募集资金合计 320,000.00 266,664.8593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050 号),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
460,461,127.31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60,461,127.31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截至2016年6月29日自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义乌世贸中心项目 1,650,000,000.00 243,976,754.70 243,976,754.70
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
500,000,000.00 191,574,040.98 191,574,040.98
附楼项目
新光天地三期项目 150,000,000.00 24,910,331.63 24,910,331.63
合 计 2,300,000,000.00 460,461,127.31 460,461,127.31
四、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光圆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
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抵触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新光圆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已出具《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会专字[2016]4050 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460,461,127.31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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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恒君 章江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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