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6-6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804,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2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59万股新股。
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新股27,256,208股,该股份于
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15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份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28,488,000股增加至255,744,20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7名对象: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国投
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福收和
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
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804,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331,314 3,331,314
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6,671 496,671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85,463 3,985,463
4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694,730 3,694,730
5 于福收 6,056,935 6,056,935
6 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39,854 4,239,854
合计 21,804,967 21,804,967
其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开源证券定
增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招商银行-开源证券定增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
资产-招商银行-开源证券定增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中信建投证券-江苏众合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产品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添利1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钜派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406号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397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
增407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添利16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工商银行-富春定增419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401号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418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富春源通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267号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288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富春唯一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业银行-财通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8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新
三板混合精选9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新三板混合精选10号资产管理
计划等产品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上银瑞金资产
-上海银行-慧富8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慧富20号资产管理计
划等产品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九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