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
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461,127.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
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朱兴良 张云先 葛怀伟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