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99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增加《关于对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的议案》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李伟先生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 2016 年 7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南京市广州路 188 号苏宁环球大厦 17 楼会议室
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11,311,46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333,71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8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85,977,7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71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11,311,46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333,71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8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85,977,7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7191%。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收购南京佛手湖环球度假村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09,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9%;
反对 2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09,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9%;
反对 2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
桂平、张康黎、郭如金、倪培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08,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08,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33%。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
桂平、张康黎、郭如金、倪培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对镇江苏宁环球医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42,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
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242,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
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张
桂平、张康黎、郭如金、倪培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露兰、韦 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