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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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6-06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 号)核准,新

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8,255,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7,996,80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71,348,2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6,648,593 元,以上资

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6]4026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460,461,127.31 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做出鉴证,出具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050 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义乌世贸中心项目 5,272,471,300 1,650,000,000 243,976,754.70 243,976,754.70

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

1,060,692,200 500,000,000 191,574,040.98 191,574,040.98

楼项目

新光天地三期项目 784,496,300 150,000,000 24,910,331.63 24,910,331.63

总计 7,117,659,800 2,300,000,000 460,461,127.31 460,461,127.3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配套融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占比

金金额

义乌世贸中心项目 527,247.13 165,000.00 31.29%

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 106,069.22 50,000.00 47.14%

新光天地三期项目 78,449.63 15,000.00 19.12%

项目小计 711,765.98 230,000.00 32.31%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配套募集资金合计 32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和标的公司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和标的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鉴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募集,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金金额

义乌世贸中心项目 165,000.00 165,000.00

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 50,000.00 50,000.00

新光天地三期项目 15,000.00 1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36,664.8593

配套募集资金合计 320,000.00 266,664.8593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保证了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 460,461,127.31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

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461,127.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

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461,127.3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光圆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抵触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光圆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会专字[2016]4050 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460,461,127.31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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