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预计进行调整,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
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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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兴军 鞠新华 尹 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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