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8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
电”,股票代码“000413”)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7 月 19 日、7 月 2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 20.3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州石墨烯基
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关于与美国凯途能源等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就公司在石墨烯新材
料领域的投资与合作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目前上述公告中所涉及投资事项或合作
事宜均在有序推进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文件。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除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2、公司 2016 年度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业绩预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3.1 的规定,公
司未披露 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