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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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公司”)2015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1号”核准,九鼎新材非公开发

行27,256,208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1元。该股份于2015年7

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

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255,744,208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331,314 12

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6,671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85,463 12

4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694,730 12

5 于福收 6,056,935 12

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

6 4,239,854 12

(有限合伙)

7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5,451,241 36

合计 27,256,208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鹏华资产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福收及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其所认购的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

购的情况。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九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福收及

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2015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二)九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804,9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53%,具体

情况如下:

占公司无限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售条件股份

持有人名称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鹏华资产管理(深

1 3,331,314 3,331,314 - 1.30%

圳)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2 496,671 496,671 - 0.19%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3 3,985,463 3,985,463 - 1.56%

公司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

4 3,694,730 3,694,730 - 1.44%

有限公司

5 于福收 6,056,935 6,056,935 - 2.37%

苏州夏启安丰九鼎

6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4,239,854 4,239,854 - 1.66%

合伙)

合计 21,804,967 21,804,967 - 8.53%

2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74,903 14.65% - 21,804,967 15,669,936 6.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269,305 85.35% 21,804,967 - 240,074,272 93.87%

股份总数 255,744,208 100.00% 21,804,967 21,804,967 255,744,208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九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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