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讯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瑞达”)以10,000
万元收购上海讯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析科技”)100%的股权,
有利于发挥行业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股
东创造效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华清瑞达收购讯析
科技100%的股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华清瑞达提供财
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华清瑞达收购讯析科技 100%股权的资金需求并降低其融资
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且公司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该财务资助事
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的规定,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华清瑞达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董 事 钱 悦
董 事 高新华
董 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